竞 买 须 知
承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5日10时至2024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位于廊坊市廊坊万达广场C9-2-301号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变卖。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变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位于廊坊市廊坊万达广场C9-2-30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廊坊市不动产权第0043375号】。房屋建筑面积:635.57㎡,套内建筑面积:454.50㎡。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8层,所在层数:3层。评估总价值544.75万元(8571.00元/㎡×635.57㎡)。
变卖起拍价: 435.8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第四条 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过户所需手续及费用,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需自行承担风险。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房屋内有人占用,可能存在无法及时移交的风险。
第五条 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六条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价款,他人代交变卖价款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帐户。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承德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承德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竞价恢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4、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
5、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6、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买受人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承德县人民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
第九条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第十条 标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承德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承德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2、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024年4月18日